契约法是唯一的合法的法律
张贴在200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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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好处的有一个年轻女儿是那在设法过程中教育她入我必须工作的无政府主义者思想的倾向和简化,无政府主义理论。 最近我找到我们谈论法律或规则合法。 我拒绝遵守某一章程,因为某人某处决定说的规则应该存在。 反而我选择有些行动我感觉是负责任的。 这两件事经常不总是重叠,但是。
人道德上要求服从的唯一的法律是他们以前同意的那些。 许多人民采取此意味人自由做什么他们在任意时候祝愿,因为他们在片刻可以或错误选择到片刻依据。 这,然而,不明显地是实际情形。 情势概念是灾害的一份食谱,不仅社会大众的,但是实践他们的个体的。 事实是人们将经常愿接受在他们的行动的局限以换取某一排序物品或服务。 例如,因为我藐视做盘,我如此将高兴地做以交换做烹调的别人,并且这成为了规则或者法律,在我们的家庭。
使问题相关与我的女儿不是一样困难的,象它首先似乎。 在偶然扫视孩子必须遵循他们的父母任意规则,不用他们自己的同意。 当这也许可论证地真实对小孩和婴儿时,它不是大孩子的实际情形。 这些孩子,实际上,给他们的同意遵循他们的父母建立的所有规则(或遭受不如此做的后果)以交换所有父母提供孩子: 风雨棚、食物、衣物等等。 一旦孩子是足够老独自地打开前门他们是自由通过走门和发现某一其他方式撤出他们的同意获取货物和服务他们需要。
是简单的继续这个例子暗示一个特定状态的公民也提供他们的同意被治理的归结于他们在那国界之内的持续的存在。 然而,这是不正确的。 临时地忽略有些公民没有被允许退出国家的界限由于在发布的各种各样的局限护照和有不愿意的枪的人让人上国际航班或船没有“适当的文献”,仍有一些闪耀炫目区别。 问题不是一个物理接近度,但是那接受的好处宁可作为同意。
孩子取决于它的父母提供它的需要。 它是否隐含地或明白地请求这些货物和服务。 政府,另一只手的,不为多数它所谓的公民提供这样物品或服务。 我不请求也从加利福尼亚不接受任何东西或联邦政府。 他们仍然坚持,我跟随那某一隐晦的“的民约论”我从未签了字甚至出席与。 在他们的部分的假定是我欠他们某事,但是他们什么都不提供以换取这忠诚。
因为我从未自由地同意遵循他们的法律,甚至强制对这样协议,我是在没有道义如此做之下。 如果政府的某一代表提出我有合同计划的什么法律他们希望我遵循,并且什么服务我将得到反回,我将愉快地给予它所有交付考虑。 到那时,我将继续居住自由生活和选择我的行动,不用他们所谓的合法关心。
标记: 无政府状态,反政府,契约法,父权,自由,规则相关岗位: ”归档下: 父权,任意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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